爱沙尼亚是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内地公民持普通护照赴爱沙尼亚须办理申根签证。持外交护照、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入境爱沙尼亚且停留不超过90天可免办签证。
虽然持有爱沙尼亚申根签证能免签到其他申根区国家旅行,但申请申根签证时应注意:如旅行计划中包含多个申根国,应向主要逗留目的地国家的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如果在各申根国家的停留天数相同,应向拟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家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请注意持有一国驻华外交机构签发的申根签证并不意味可无条件从其他申根国家入境。领取签证后应认真核对签证信息,尽量避免在领取签证后调整行程和旅行目的地。入境欧盟时,须携带与申办签证时相一致、能充分证明行程的相关材料,如酒店预订单、往返联程机票、旅行保险、收入证明等,以备边境执法部门查验, 所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极易导致被拒绝入境和撤销签证。
一、入境须知
爱沙尼亚已加入申根区,由申根区国家入境爱沙尼亚无需边境检查。从非申根国家入境时,主要通过塔林梅里国际机场和纳尔瓦边境口岸。爱沙尼亚警察与边检部门执法严格,中国公民在爱沙尼亚入境时,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签证或爱沙尼亚居留许可及与申办签证时相一致、能充分证明行程的相关材料,以便边境移民官员查验,切勿将这些材料放在托运行李中。中国公民办理入境手续时应配合爱边检部门工作,如实回答问询,并应对方要求,提供往返机票,以及与入境目的有关的入学通知书、邀请函、资金证明或在爱联系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文件。如在其他申根国家驻华外交机构办理的申根签证,请在行前与签证签发机构核实该签证的类型及其他入境申根区的规定,以免入境爱沙尼亚时因签证类型与旅行目的不符等原因而导致被拒绝入境和撤销签证。
二、海关要求
从非申根区国家入境时,需申报(入境时请走红色通道)的物品包括:
1.现金(如欧元、美元、人民币等)或等值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等)价值总和等于或超过10000欧元,请务必在入、出关前向海关申报。发现未申报或申报内容作假的,海关有权没收超量部分并根据携带现金总额处以罚金。特别提醒,团组通关时,携带现金数额以每个自然人实际携带数额为准,不按团组人数平均计算,请避免由团内一人携带全团现金。
2. 携带价值超过430欧元的商品;
3. 陆路入境时,携带超过4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50克烟草;航空入境时,携带超过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50克烟草;
3. 超过1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超过22%)或超过2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低于22%)、超过4升的葡萄酒或超过16升的啤酒;
4. 携带药品超过6包(原产药品包装)。
禁止入出境爱沙尼亚的物品有:
枪械、弹药、警用及特种兵用的特别装备;瓦斯枪弹、罐装催泪气体或麻醉气体;爆炸物和花炮制品;激素和血液制品、疫苗;有毒或带放射性的物质或材料;通讯器材(发射高频信号的设备);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如衣服、鞋类、手表等;盗版物品、包括各种盗版光盘和音像制品等(建议保存所购光盘、音像制品的购物凭据); 钻石、宝石(除随身携佩带之外)和稀有金属;带有未成年人色情和淫秽图像的制品;毒品;管制刀具;超过50年的文物(年限截止到出境时);可能破坏爱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
爱沙尼亚塔林机场设有退税服务,中国公民办理退税须符合以下条件:购买商品的金额超过38欧元,且商品发票不得超过3个月。
三、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禁止入出境爱沙尼亚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肉制品及奶制品(未开包装的医用婴儿奶制品和婴儿食品除外,每人最多2公斤);鸟类、活鱼、蜜蜂、畜禽食品、动物饲料、皮制品、天然毛皮、蜂蜜和蜂蜡、植物和植物食品。
入境爱沙尼亚的宠物必须植有身份芯片或具有明显身份标识;必须有身份文件、狂犬疫苗接种证书等手续。相关规定可查询http://www.vet.agri.ee
四、常用联系方式
爱沙尼亚税收与海关局咨询电话:00372-8800810或8800814,邮箱:tollinfo@emta.ee, 网址:www.emta.ee
塔林机场问询处电话:00372-6058888, 网址:www.tallinn-airport.ee/en/